当前位置:首页 >  创新科技  > 正文

中化岩土: 关于持股5%以上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天天新要闻

时间:2022-12-11 17:32:22   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证券代码:002542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中化岩土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2-104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  一、基本情况  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持股 5%以上股东、董事长吴延炜先生于 2022 年 5 月 20 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 0142022010 号),因吴延炜先生涉嫌“中化岩土”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2 年 5 月 21 日披露的《关于持股 5%以上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41)。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〔2022〕23 号),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。  二、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主要内容  吴延炜:  你涉嫌违法减持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化岩土”或“公司”)股票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,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。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。  经查,吴延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  吴延炜为中化岩土持股 5%以上股份的股东。吴延炜持有中化岩土 356,485,307 股,占中化岩土总股本的 19.68%。为 19.74%,持股数量不变。年 4 月 29 日,吴延炜在累计减持达到中化岩土已发行股份的 5%时,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,且未停止交易,迟至 2021 年 5 月 17 日披露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》。吴延炜在累计减持达到中化岩土已发行股份的 5%后至披露权益变动信息前,违法卖出 “ 中 化岩土” 合 计 33,619,957 股,占公司总股本 的 1.86% ,违法减持金额   上述违法事实,有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公告、情况说明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。   我局认为,吴延炜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第三十六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、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。  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、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我局拟决定:   一、对吴延炜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,给予警告,并处以 1,000,000元的罚款;   二、对吴延炜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“中化岩土”的行为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 4,069,986.03 元,并处以 6,100,000 元的罚款。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及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》相关规定,就上述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,你享有陈述、申辩、要求听证的权利。你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,经我局复核成立的,将予以采纳。如果你放弃陈述、申辩和听证的权利,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、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。   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 5 个工作日内将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》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,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,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   三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,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。要求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证券时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,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   四、备查文件号)。   特此公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查看原文公告

标签: 中化岩土: 关于持股5%以上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

推荐文章